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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级工业产业集群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出台 |
信息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1年7月22日 浏览:934 次 |
为了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提能升级,省工信厅对2019年出台的《江西省重点工业产业集群综合评价办法》进行修订,于近日印发《江西省省级工业产业集群综合评价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强化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对全省产业集群实施分类引导、精准施策、星级管理。《办法》突出综合评价的鲜明导向作用,满足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需要。将省级重点工业产业集群调整为省级产业集群和省级培育产业集群两类管理,明确要求省级产业集群营业收入至少100亿元,对不符合评价条件要求、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的省级(重点)产业集群调整为省级培育产业集群。每年对省级产业集群实施综合评价,连续两年评价结果均为优秀等次的,认定为“五星级”产业集群;连续两年中一年为优秀等次、一年为良好等次的,认定为“四星级”产业集群;连续两年评价结果均为良好等次的,认定为“SAMSUNG级”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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